中华保险网 — 专业提供保险资讯以及保险资料查询服务!
 
中华保险网
>> 首页 >> 分析评论 >>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问责制出炉
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问责制出炉


记者今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贿赂、侵占、骗取保险金等犯罪,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因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国有保险机构实际损失10万元以上的案件,国有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将受到追究。

  对于涉案金额或者实际损失未达到上述标准、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以及未造成实际损失的案件,如果影响特别恶劣或者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对案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也将追究。

  记者得知,为了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监会已经制定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据悉,国有保险机构总公司应当根据该办法的要求,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在该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国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及时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该办法对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进行了界定,是指因国有保险机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等相关领导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保险业重大案件,依照该办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中,该办法所称的国有保险机构,是指国有独资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以及上述公司控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包括上述公司的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该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一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保险资金发生损失;因参与内幕交易或者非法关联交易,导致保险资金发生损失;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检查,导致案件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或者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导致重大案件发生;对举报的案件隐患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公司发生重大案件出现10万元以上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可同时采取限制薪酬水平等必要措施。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Google
>> 相关保险资料: >> 推荐保险资料:
·人保如何染指基金公司
·共创健康险市场三赢局面
·车贷险:行至关前
·郝演苏声明:保险业应回归保障主业
·细分保险市场将带来什么
·信用保险是企业出海的护身符
·外资保险公司之囿
·法院不该为保险领域“立法”
·谁为保险资金入市进行保险
·空难赔付不会影响中人寿
·试问地下保单何时绝迹
·个人信息成保险推销渠道
·保险业开放论三分格局
·保险精算师缘何紧俏
·保险泡沫之争寻找关键
·上海浦东保险经纪合资成功
·网络保险应向电子商务型发展
·中保集团去年投资收益率达4.1%
·平安去年净利润达31.16亿元
··距世贸承诺开放越来越近 外资保险备战团险市场
·保险公司治理遇四大“掣肘”
·瑞士再发布全球2003保险业年统计资料
·航意险市场化改革将带来什么
·车险改革:进入跑道
·中英人寿公布万能险首月收益率
·寿险负增长忧中见喜
·加息,悬在保险业头上的双刃剑
·保险监控体系构建速度加快
·保险消费纠纷: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三者险理赔以修理为前提吗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招聘 | 在线投稿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