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分析评论 >> 保监会“双拳”直指保险公司内控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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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卷款潜逃”、“开具阴阳发票”为代表的寿险公司内控漏洞,已经引起了保监会的高度关注。昨日,保监会连出两个文件,希望在“内控监管”与“非市场监管”两方面双拳并出。 保监会直言不讳地指出,虽然早在1999年就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险公司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据了解,部分寿险公司的内部监管已经成为既危害消费者又危害保险公司本身的问题。主要的内控漏洞包括:用被注销保单作保,双重欺诈;擅自更改保险额度,侵吞差价:开具阴阳发票,占据公款;内外勾结,转移资金等等。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利用等进行了明确。保监会表示,以后将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持续评价,并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且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为建立公司问责制奠定基础。 ■《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建立了非现场监管制度,规范了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设立了非现场监管操作标准,构建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保监会表示,以后将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对非现场监管需要但目前尚未要求寿险公司报送的信息,发布明确的信息采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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