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保险网 — 专业提供保险资讯以及保险资料查询服务!
 
中华保险网
>> 首页 >> 分析评论 >> 保险营销员的“模糊”身份将被终局
保险营销员的“模糊”身份将被终局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草案)》出台

  一直被认为是“鱼龙混杂”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及“杂乱无章”的保险营销活动,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依法得到规范。昨天,保监会对外公布了酝酿将近一年的《保险营销 
员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曾表示,出台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并对营销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草案》提出,保险营销员即指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记者注意到,这和之前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略有不同。当时《送审稿》规定,保险营销员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据了解,此前,关于保险营销员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定位。处于保险销售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由于身份定位的“模糊”,给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保监会发布的《2005年第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中不难发现,截至2005年第三季,全国保险营销员为146万人,较第二季减少1287人。一方面是保险营销员总体数量的负增长,另一方面却是日益增多的保险主体,这就使得挖角成为保险业的一大不良风气。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表示,《草案》的大方向是考虑将营销员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思路是淡化营销员的身份背景,不管是何身份,只要是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即为营销员,而以后的资格考试也主要强调是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

  另外,《草案》也对营销员持证上岗作出了严格规定,即要求保险营销员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司如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则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等处分。

  此外,记者了解到,保监会还在着手开发营销员信息系统。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将通过三五年的市场和制度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中介信息平台。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Google
>> 相关保险资料: >> 推荐保险资料:
·人保如何染指基金公司
·共创健康险市场三赢局面
·车贷险:行至关前
·郝演苏声明:保险业应回归保障主业
·细分保险市场将带来什么
·信用保险是企业出海的护身符
·外资保险公司之囿
·法院不该为保险领域“立法”
·谁为保险资金入市进行保险
·空难赔付不会影响中人寿
·试问地下保单何时绝迹
·个人信息成保险推销渠道
·保险业开放论三分格局
·保险精算师缘何紧俏
·保险泡沫之争寻找关键
·上海浦东保险经纪合资成功
·网络保险应向电子商务型发展
·中保集团去年投资收益率达4.1%
·平安去年净利润达31.16亿元
··距世贸承诺开放越来越近 外资保险备战团险市场
·保险公司治理遇四大“掣肘”
·瑞士再发布全球2003保险业年统计资料
·航意险市场化改革将带来什么
·车险改革:进入跑道
·中英人寿公布万能险首月收益率
·寿险负增长忧中见喜
·加息,悬在保险业头上的双刃剑
·保险监控体系构建速度加快
·保险消费纠纷: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
·三者险理赔以修理为前提吗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项目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招聘 | 在线投稿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