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人寿保险案例 >> 投保住院无人买单 保险公司28天没有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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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投了医疗险,生病住院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补贴,可到了索赔时,才发现保险公司的承诺竟是一纸空文。 28天没有提醒一次 万盛区李昌兰女士最近烦惨了,她拿着保单找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李女士如果生病住院,每天可获得120元的住院补贴,但她得到的却是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李右腿被摔成膑骨骨折后,所住的万盛区中医院不属于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以下简称PHI)的定点医院。 这让李女士很郁闷。因为她保单不但没附定点医院名单,而且在她长达28天的住院时间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天天都到医院查房,竟没有提醒过她一次。 李女士认为,她陷入了一种典型的消费陷阱。 保险公司口径不一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资料,记者发现她的PHI保单确实找不到定点医院名单,而背面的骑缝章又完整无缺,很是让人费解。 记者随后找到了太保人寿万盛营销服务部经理盛长平。盛称,定点医院名单是不盖骑缝章的,名单之所以不见了,是李昌兰自己把它撕掉了。盛补充说,由于李昌兰以前住过院,应该知道万盛区中医院不属于PHI的定点医院,所以没有提醒她。 太平洋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理赔部张经理对此与盛有不同的解释。张称,定点医院名单应该盖有骑缝章,而李昌兰出具的PHI保单骑缝章不完整,说明她自己把名单撕掉了。张经理还说,太保为了促进问题解决,曾与李协商赔付20天住院补贴,但她不同意,双方由此没有达成协议,下一步只好按合同履行不赔偿约定。 律师:应按约定赔付 双方各执一词,对定点医院名单是否应该盖骑缝章,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又口径不一,其责任到底在哪一方呢? 市保监局有关人士对此称,国家保监会要求主管部门不介入保险合同纠纷,对保险条款也没有硬性规定,更不负责裁定。所以此类投诉案件,保监局也只能督促双方协商解决,消费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刘芳荣律师认为,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应偏向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就算被保险人住的医院不属于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但在紧急情况下就近入院仍然受保护。在李昌平事件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20多天时间的查房过程中,都没要求被保险人转院治疗或提醒被保险人,这种作法就视为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住的医院,保险公司应该按合同约定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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