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人寿保险案例 >> 20万保费被冒领 状告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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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未丢失,可价值20万元的保单却被人冒名退保。不明原因的被保险人李先生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目前,房山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2年12月14日,李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大致为“保险期为5年,李先生需要交纳保费20万元,每年可分得红利,保险公司对李先生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等”。当日,李先生的父亲就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保险公司付清了20万元保费。今年8月11日,一个朋友来李先生家串门,聊起了投保的事,李先生想找出自己的保单让朋友看看,却怎么也找不到了。次日,李先生到保险公司去咨询办理保单挂失补办事宜,却意外得知他的保单已于2004年8月3日被人退保,且前去办理退保的正是“李先生”本人…… 谁又能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冒名退保呢?李先生认为: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后,只有自己才有权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而保险公司与他人办理退保手续的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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