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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让受损该不该赔


上周有位谢先生致电《保险周刊》,讲述他汽车在紧急避险中,碰撞路边护栏而受损,可肇事车主却以汽车未碰撞为由,拒绝承担理赔责任,便向笔者询问这类事故究竟应该如何理赔。

  本期《车险顾问》便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汽车在紧急避险时不幸受损的理赔事宜。如今有时道路拥堵,难免会出现司机紧急避险的状况。广大车主能了解相关的理赔标准,是很有益处的。

  读者来信:

  上周我驾车途中,由于同向行驶的汽车突然变道,为避免两车相撞,我慌忙间急打方向盘,导致汽车撞上路边护栏。

  我当即要求肇事车主陈先生给予理赔,他却认为汽车并未发生碰撞,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标准,并要求我去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标准理赔。

  第二天我便拿着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当我将事故发生过程告知理赔人员时,他们却告诉我应该向陈先生按第三者责任险索取修车费用。

  可陈先生却一再认为汽车没有发生碰撞事故,怎么能按照三者险理赔呢?

  我现在也糊涂了,这起事故究竟该如何理赔?谢先生

  事件追踪 肇事车主应当赔付

  笔者根据谢先生提供的材料,走访相关车险公司,得到他们详尽的解答。首先陈先生并没有联系车险公司,他们并不知道陈先生曾遭遇交通事故。但是根据谢先生所提供的事故状况,他们觉得这起事故的原因在于陈先生的汽车突然变道,而谢先生为避免两车碰撞,紧急避险时不幸驾车撞上路边护栏。

  尽管两车未直接碰撞,但根据“近因原则”,这起事故的确是由陈先生汽车突然变道而引起的,而变道的直接后果从理论而言应该是两车相撞,实际上谢先生紧急避险,才导致陈先生汽车无恙。但这不能作为陈先生不承担理赔责任的理由,毕竟汽车变道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陈先生有责任赔偿谢先生汽车修理费用。只要他能及时递交事故证明及相关资料,车险公司就会以第三者责任险标准赔付给谢先生。

  笔者随即联系到陈先生,并将保险公司的意见告知他,他立刻表示第二天就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尽快支付给谢先生理赔金。

  当然陈先生也给了我们一点建议,是否该将车辆紧急避险过程中,两车不碰撞而致损的状况也写入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责任范围中,避免将来其他车主遭遇到相似状况时发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毕竟现在道路上车辆众多,变道超车经常发生,司机紧急避险而导致汽车受损的发生概率也相应提高不少。

  过了几天,笔者接到谢先生的电话,陈先生已将理赔金支付给他,并对这起事故所给他造成的生活不便表示歉意。

  专家解答 紧急避险理赔标准

  那么汽车紧急避险时所遭受的损伤,肇事车主和受害车主应如何承担各自理赔责任呢?

  相关车险专家解答道,虽然我国保险法尚未明确规定对紧急避让行为造成的损失,肇事车主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陈先生汽车突然变道,是导致谢先生在紧急避让中汽车被撞受损的直接原因,所以陈先生必须承担起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

  所以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陈先生所导致的事故损失的理赔义务。

  至于陈先生需要承担多少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陈先生汽车变道时很突然,并且方向灯打开较晚,而谢先生当时车速较快,未能及时制动,才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经双方协商认可,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保险公司将根据这些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汽车修复总费用,计算出相应的理赔金。

  汽车未碰撞 为何能理赔

  由于这起事故并非两辆汽车直接碰撞,而是由于一辆车紧急避险而导致车损,保险公司为何要以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理赔责任呢?

  车险专家解答道,首先陈先生汽车变道是引起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假设谢先生没有紧急避险,陈先生的汽车必然碰撞到谢先生的汽车,导致两车受损而引起更大的损失,陈先生同样得承担起第三者车辆的修理费用。而谢先生由于主动紧急避险而仅致一辆汽车受损,减少原本的事故损失,应当说他的避险措施是合理有效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陈先生的汽车未碰撞到其它车辆,但他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车主,所以他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

  其次,可以根据交警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既然陈先生应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他就有义务承担事故的大部分损失。

  车险大家谈 紧急避让

  江小姐(传媒业,驾龄3年):现在马路上汽车很多,有时道路拥堵,有些车主就会想办法变道超车,这无疑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我觉得有时过多关注事故如何理赔有点像马后炮,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车险公司就不能只盯着如何做好理赔工作,更要采取有效的宣传措施,在事故发生前多教导车主多算一笔帐,以汽车出险受损的代价“赢取”所谓的节省时间,究竟值不值?

  我觉得只要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少一点强行变道超车,少一点占小便宜的心态,道路交通就能更加畅通无阻,我们也就能少为交通事故理赔事宜操心。

  崔先生(证券业,驾龄8年):无论汽车有没有碰撞,肇事车主都应该承担受害车主的修车费用,否则这将助长某些车主驾车擅自变道超车的风气——反正只要汽车不碰撞,都是由受害车主承担理赔。

  这不公平嘛,难道无辜受害车主就要蒙冤承担理赔费用,而肇事车主却能逍遥法外?我觉得有时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不能只关注车险条款的规定,更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王先生(房产业,驾龄5年):如今道路很拥挤根本不知道如何采取有效的紧急避险措施,这时保险公司能否给予指点呢?

  我觉得保险公司不能只关注理赔服务,也该给我们讲解如何紧急避险,毕竟大家都希望交通事故能够少一点。

  友情提示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车险专家提醒道,并非车主只要紧急避险,就由肇事车主全部承担事故损失。

  首先根据紧急避险的评判标准,紧急避险的产生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险情的客观存在性,而不是臆想的或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危险;2、为了避险不得已采取突发性行为;3、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以谢先生的紧急避险为例,首先,由于陈先生汽车突然变道而导致两车碰撞的险情是客观存在的,其次,陈先生意识到汽车即将碰撞而不得已采取大幅度转向避让的行为,最后从事故损失而言,由于谢先生的紧急避让,令原本的两车碰撞受损减少为一车受损,保险公司认定谢先生紧急避险措施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陈先生作为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谢先生的汽车损失,当然保险公司同样应该以第三者责任险标准支付陈先生理赔金。

  但《民法通则》同样规定,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换言之,假设谢先生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比如没有紧急制动汽车,反而猛踩油门,加速行驶以避让汽车碰撞,接连撞上几辆车,将原本的两车受损扩展为多车受损,甚至将一起原本汽车碰撞事故“升级”为人员伤亡事故,那么谢先生也难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这位车险专家提醒车主,紧急避险一定要适当合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交通法规,遇到险情时,以制动停驶为主要方法,切不能自作聪明,抱有侥幸心理而加速避让,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概率急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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