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案例分析 >> 业务员虚构保险险种 构成犯罪一审被判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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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女业务员虚构公司红利为10%的“新年金”险种,骗取保户信任而诈骗3万多元。日前该业务员一审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单秀香又名单文,现年46岁,原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安市南大街营销服务部业务员。2002年11月2日,单秀香在人寿西安公司任业务员期间,虚构公司红利为10%的“新年金”险种,骗取保户李某信任。次日李某的爱人将3万元交给单秀香购买该险种,后单秀香将该款挥霍。2003年10月14日和2004年11月6日,单秀香又以给保户续保为由,骗取屈某1230元,骗取蒋某3000元挥霍。 碑林法院一审认为单秀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做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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