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投保指南 >> 扯资风险商保来规避 详解合伙人互保 |
|
|
案例:刚过而立之年的陈先生和刘先生,2004年底合伙开了一家工艺蜡烛公司,各投资40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向亲友的借款,两人配合默契,企业办得红红火火,产品远销到欧洲各国,前景光明。但两人却有一丝顾虑,因为双方资金以借贷为主。一旦某一方发生意外,其资金就可能被抽走,导致现金周转不灵而倒闭。 他们想投保商业保险,以化解风险。但据知投保收益人必须为本人或者家人,不能为没有什么关系的人投保。那是否有什么方式或者险种可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呢? 分析:企业关键人物不能继续打理企业的风险的确需要防范,尤其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以此确保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想法也是正确的,只是他们不懂得如何投保。 在保险公司投保规则里,有一个“可保利益规定”,“可保利益”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都必须具备法律规定范畴内的、经济上可度量的利益关系”,“属于合伙人投保,可以互为投保人且必须互为受益人”。 据此,陈先生和刘先生可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可保利益规定”进行投保,投保金额为400万元,以抵御一旦对方发生意外或疾病时给企业带来收入损失或运营中止的风险,从根本上解除各自的担忧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可保利益”不仅仅局限于合伙人,对关键人物(企业或公司的关键岗位的核心人物)同样有效,例如总经理、总技师、总会计师、特定雇员。区别在于投保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投保人必须是该企业或公司的所有者(法人代表),并且受益人也必须为该企业或公司。 |
提示: 如需查找“中华保险网”的网站资料,推荐下方百度,选择“站内”进行搜索! |
|
|
|
本网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不对其资料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 |
| Copyright © 1996-2006 www.123bx.com (123BaoXian) China Insurance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
| 中华保险网 — 提供保险资讯的专业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