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投保指南 >> 签名不当将导致保单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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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大家可能遇到过保险营销员或家人代替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情况,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如果投保时不是被保险人自己签名,其在身故时,被保险人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款。 平安寿险乌鲁木齐分公司契约部经理张俊红介绍说,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18岁以上的成年人必须自己签订保险合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由监护人代签保险合同;而16―18岁的人群则以能否在经济上独立为依据,判定是否具有自己签订保险合同的权利。 一位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坦陈,以前由于业务不规范,曾出现过因代签保单而拒赔的事件,而此类拒赔在所有保险公司拒赔案中占比不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核保处汪沁介绍,亲缘关系代签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帮客户代签是常见的代签形式。但现在各家保险公司都已严格了保单的审核程序,同时通过客户回访或深度调查,尽量杜绝代签的情况发生。 “对于已经代签的保单,客户也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重新补签名。”汪沁补充说。 有关律师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重视保险合同的签名,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要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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