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行业动态 >> 税务总局发通知 百万营销员下月减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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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保险营销员征税方法是按照当月佣金收扣除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照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后,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根据该《通知》,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 据介绍,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实行新的个税税率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举例说明:一名月收入6000元佣金的保险营销员,每月需缴纳5%的营业税和0.025%的账户管理费,剩余5698.5元.按照以往25%的“展业成本”,他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683.82元.而6月1日按照40%的“展业成本”计算,他只需交523.82元的个税,每月可少交160元.以此类推,月收入1万元的保险营销员,每月则可少交200多元税.可以说,收入越高,新规实施后少交税的绝对值越高. “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的营销员,税负减少比例比较大,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基本都在16%左右. ”保监会表示. 另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保险营销员将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该负责人还称,调整后营销员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由于在本次调整前后,其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因此同样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悉,2005年底,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为147万人;2005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占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39%左右,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2005年保险营销员人均月收入为1190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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