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行业动态 >> 重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退休办法元旦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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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按照该办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前退休的职工,在经有关部门初审后,必须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正式办理退休。 据悉,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或退职(以下简称病退休)、纳入国家和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提前退休(以下简称提前退休),均适用该办法。 办法规定,对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职工,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对其退休材料进行初审,在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后,将委托用人单位在显著地方对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公示(个人参保人员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负责公示),公示期为7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退休审核、审批工作应在受理申报之日起2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正常退休和病退休的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延长期限不超过20天。这一时限不含公示及请示上级明确相关政策所需的时间。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办理的退休,由审批机关撤消原审批决定,收回《退休证》。社会保险局从审批机关撤消原审批决定的次月起,停发违规办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内容解读 正常退休——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办理正常退休:在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中,男性须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须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须年满55周岁。在个人参保人员中,男性须年满60周岁;女性在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须年满50周岁,在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须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二是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退职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办理称病退休或退职。 提前退休——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里符合相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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