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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境 目前,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仍然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万-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 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2000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医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体制的峡谷 根据零点公布的调查显示,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而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为54。与城市相比,农村如此低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令人担忧。有资料显示,从1999年开始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使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 我国从1999年全面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后,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特别是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尤其在农村地区),“大社会”的功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支持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如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等等,还处在摸索和完善阶段,这种进程中难免的混乱进一步加大了人们看病就医的成本。 在湖北农村,农村居民仍然是问题最严重的群体,任何一种单一类别的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都低于8%,有高达73%的农村居民都表示没有享受过任何种类的保险,而这一比例在小城镇为44%,在大中城市仅为27%。 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如何走出峡谷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要处理好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社会保险的科学机理是大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群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在遭遇风险时得到的补偿越充分,这就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分类实施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所侧重和区别。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为农村实施统一的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保障设置了客观障碍。同时,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因而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不可搞“一刀切”。为此,在我国应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分阶段地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增长,农村的经济也在逐步发展。在目前情况下,根据各地实际,在农村尝试“一半搞合作医疗,一半搞商业医疗保险”,不失为走出峡谷的优选方案。其中商业医疗保险,可以由政府制定政策,保险公司实际操作。在部分农村,可以尝试农民每人每月交5元保费,医药费超过1500元以上起赔,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按比例分摊,投保人最高能有24300元的赔付,重点解决保大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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