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保险资讯 >> 航意险市场化改革将带来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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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社会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航空意外保险市场化改革。这是中国保监会在推进我国保险市场化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意味着我国人身保险领域最后一块行政保护的藩篱即将被拆除。 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业务已经基本实现了费率市场化改革,只是航意险却一直仍由监管部门统一制订标准条款、统一厘定费率、统一监制保单,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这显然既不符合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与新修订的《保险法》条款有矛盾。因此,改革航意险不规范的做法,理顺其业务发展方向已是必然。 首先,由于改革将使航意险有望成为产险公司首先涉足的人身保险领域,产险公司无疑将是最直接的受益者。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知》指出,“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经营航空意外保险”。对产险公司来说,航意险与普通的财产保险相比,在费率的厘定、准备金的提取等关键性技术方面并无差别。因此,对于产险公司来说并不存在经营技术上的障碍,而是多了一份获利的机会。 其次,改革将在航意险市场上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航意险一直都是一个效益性险种,因此成为各家寿险公司在市场上的争夺目标。一直以来,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共保”似是唯一出路。然而,市场上销售的极短期航意险实行条款、费率、保单“三统一”,并通过民航服务网点销售,由几家寿险公司共同承保,这一体制不仅完全限制了公平竞争,制约了市场的活力,而且对参与“共保”的公司来说,使大家陷入了“囚徒困境”,即任何一家公司加大展业力度,提升服务质量,都将面临成本一家独担,而经营成果大家共享的结局。因此博弈的结果是谁也不在这方面增加投入。而这次市场化改革,将拆除这一体制的禁锢,为各家公司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在此次的《通知》中特别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开发一年期等定期航空意外险和定期交通工具意外险,以替代目前的极短期航意险。对于各家保险公司来说,这将是一次优化展业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的机会。今年以来,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能在航意险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已先后推出了一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险和航空意外险等作为极短期航意险的替代品。此次措施一出,必将激励各家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展业宣传、提供服务和替代产品开发方面各行其道,各显其能,争取获得最大收益。 但是,应当看到,航意险市场化决不是自由放任。保监会在为各家公司解除体制性制约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其市场行为的管理。首先,市场化改革虽然废除了条款、费率和保单的“三统一”,但是并没有将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权完全下放给各家保险公司,而是要求保险公司“采用经保监会认可的行业指导性航空意外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中注明系采用那个机构制定的条款、费率”;另外《通知》对保险公司(或保险行业协会)航意险费率厘定的科学、合理性,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其次,《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销售航意险必须实现电脑联网出单和实时管理,严禁继续手工填写保单,并对保单的制作和填写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所有这些无疑都对保险公司在经营航意险的硬件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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