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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率减负与扩面增收辩证关系之分析——走困境推进全员参保的思考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防止一部分人陷入绝对贫困,防止社会贫富悬殊而走向动荡,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许多地方的社保工作中出现了扩面难、征缴难、欠费持续增长的情况,甚至有许多地方还出现了社保基金收不抵支的严峻局势。因此,采取什么措施以增加收入,争取达到收支平衡有结余,以增强社保体系的保障能力,是目前社保工作中需认真研究的一大课题。

  一、理性分析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费率与社保费收入总量关系

  理论上看,社保费征收总额与社平工资(计费基数确定的基础)、社保费率成正比,计费基数、费率越高社保费收入总量也会越多。因而,许多地方政府为走出目前社保工作的困境,都采取了调高社平工资或提高率费的措施以期增加收入,达到企业养老基金收支平衡目的。殊不知事与愿违,总难以奏效,有的还因此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甚至走入恶性循环。这是因为,社保费收入总量不仅是简单地与社平工资、费率相关,还与参保面、实际缴费人数及征缴率相关;社保基金收支平衡中的收入总量、支出总量与上述数据之间具有动态关联。这些动态关联的数据,存在着量变到质变的辩证关系。应征数计算公式虽然反映出“社平工资、费率”与“社保费征收总额”的数学平衡动态的正比关系,但是它未能反映收入总量与参保面、征缴率的关系,更未能说明与基金支出量的依存关系。因此,要研究解决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必须进行综合地、理性地分析,找出问题的所在:

  (一)祈求调高社平工资以增加收入将增大支付压力

  根据应征数计算公式:

应收社保费=计费基数×社保费率

计费基数的高低与社平工资相关,社平工资提高,计费基数同样调高。公式的逻辑关系表明调高社平工资可增加社保费收入。但是,另一方面,现行的社保政策规定,养老金待遇的计算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础,社平工资提高待遇也相应提高(社平工资降低待遇不变)。所以,提高社平工资也将会带来更多的待遇支出,加剧收支压力。以潮州市2004年度社平工资调高为例:我市2003年起实施社保费征缴办法改革,按实际工资总额计费。当年度社平工资为559元(社保费计费下限为335元、上限为1677元), 2004年度调整为660元调高101元(社保费计费下限为396元;上限为1980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绝大多数的企业参保人员,实际工资均在500-800元之间,他们均处于最低至最高限额内,是按实际工资计交社保费,并不带来增收的因素。受提高社平工资影响,增加缴费的主要只是按最低标准缴费的个体户、下岗人员和少数按最高标准缴费的高收入人员。依此计算,个体户和下岗人员每人/月可增加缴费10.30元。全市现有这类缴费人员近10000人,全年可增收123.6万元;高收入人员中仅有工资超过1677元以上人员才可能增收,月工资超过1980元以上的人,每人/月最高才可增加缴费51.51元。但企业中这类人员确实很少,全市约2千多人,若以3千人,工资全都超过1980元计算,最多可增收185万元。即提高社平工资后全年予计最多可增收309万元左右;而因调高社平工资,退休人员每人/月平均须增加待遇35元,仅以2003年底退休人员42097人计算,全年度就须增加养老金支出1768万元,是可增收数的5.7倍。因此,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社平工资以增加收入的结果可能是增大了赤字,实在是弊大于利。

  (二)在未达到全员参保的情况下,提高费率将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给社保工作带来更多的阻力和困难

  扩面征缴,是增加社保费收入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企业的实际参保面并不大,漏保、少保和逃保的企业还很多,与全员参保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在参保企业中,人员参保率比较足的仅是国有、集体和比较正规的股份制企业。其它各种成份的企业,尤其是在各类民营、私营企业中参保比例都很小,扩面征缴还有非常大的余地。在此情况下,提高费率将加剧国有、集体和正规企业与其它企业间的负担不平衡程度,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形成“鞭打快牛”的事实,打击积极参保单位的积极性,更增加征缴难度,甚至可能导致原来积极参保单位的抵制和“反抗”,造成“欲速则不达”。

  (三)过高的社平工资和费率阻碍了扩面工作的开展,可导致恶性循环

  例如,我省有一个市,普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是在500-900元之间(普通的商业从业者约500-700元左右;工业从业人员约700-900元左右)。但为了增加社保费收入,该市连年提高社平工资和费率,现社平工资已是2300多元、费率也高达40多点。即使以60%的最低标准计费,参保人月应缴社保费仍需600元左右,已占这类人员工资的大部分,甚至超过其工资收入。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占劳动者中的大部分“普罗大众”由于经济原因,当然是无能力也不愿意参保缴费。其雇主也因负担太重而不愿为他们参保。造成社会实际参保比例很低,而且扩面征缴工作难于有效开展;另一方面是由于调高社平工资带来更大的待遇支付,增大收支需求量,更急须增加社保费收入。而在难以有效扩面的情况下,只能又是采取调高基数或提高费率…….形成了恶性循环。

  (四)过高的社平工资和费率是造成征缴率低、欠费多的原因之一

  提高征缴率、压缩欠费,也是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保住(或扩大)其市场占有份额,采取“薄利多销”策略,因而利润比较微薄;大部分员工的工资也比较低,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都比较弱。在此情况下,过高的社平工资和费率,导致了部分参保企业和个人确实无力承担缴费义务。这也是造成目前征缴率低、欠费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量变到质变原理,一切事物总有个“度”,这个“度” 即合理量的范围,在此合理量的范围内事物呈正效应;当事物超越这个“度”则将呈负效应,所谓 “物极必反”。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未达到全员参保的情况下,采用调高社平工资、提高费率的方法不能有效地增加社保费收入,反而增加工作难度,甚至可能导致恶性循环。而且,采用这种方法,在事实上已将大量的普通员工排除于社会保险体系之外,有悖于国家实施社会保险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保障的初衷,客观上阻碍了全员参保的推进,因而是不可取的。

  二、从潮州市社保费征缴办法改革实效看降率减负与扩面增收辩证关系。

  潮州市社保费征缴办法改革前的局面,同样是扩面难、征缴难、欠费多,导致连年收不抵支。针对当时的情况,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了扩面难、征缴难的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实施了“以在岗人员为参保对象、以工资总额为计费基数,以社保费征收与税收征管联动控管为手段”的社保费新征缴办法。改革中既考虑社保基金的需求,又充分考虑企业和参保个人的经济承受力,兼顾了需要与可能。强调了“减负扩面 公平负担”的原则,将原由单位负担的20%调低至11%,调整后的综合费率为20%(单位负担11%,个人负担9%)。由于改革后社保费征缴办法的政策规定与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征管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逐步得到了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接受,参保面和实际缴费人数得于不断增加,实际缴费人数已由2002年底的8万人迅速增至目前的19万人以上;2003年共征收社保费24051万元,比2002年的16532万元,增收7519万元,增长45.48%,实际征缴率达97.11%。迅速扭转了连年收不抵支局面,由预计年度赤字超过4000万元转为综合平衡后结存3633万元,2004年继续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势头。

  收入总量与社平工资、费率,反映着社保工作中“需要”与“可能”这一对立统一的矛盾。在这其中,社保基金的需要与参保人的意愿及其经济承受力的可能,构成了矛盾的双方。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双方之间存在着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同处“统一体”,矛盾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互相渗透;超越条件范围,统一会被打破,矛盾的双方处于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否定之中。在社保工作的这对主要矛盾中,“条件”就是经济承受力许可。在参保人承受力许可的合理量范围内,参保人具有参保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矛盾得于解决),则社保费收入总量随参保面和实际缴费人数增长而同步增加;而当社平工资、费率调高至超过其承受力时,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意愿受到打击(矛盾激化),会产生巨大的抵制情绪,统一性将被打破,转化为矛盾的斗争性、对抗性。社保费收入总量将难于随社平工资、费率的调高而增长,甚至造成更多的欠费,同时又必须背上更大的支付压力。这是一些地方采取过高的社平工资或率费,以增加收入的祈望未能奏效的根本原因。潮州市在予计社保基金出现巨额赤字的情况下,改革中将综合费率下调了31%,而收入却反而大幅度增长。是因为利用矛盾的对立统一性,充分分析了当时社保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调查、分析了具有很大扩面潜力的民营企业的参保现状和随着全员参保的推进,这类企业成本费用将会大幅度增长情况的基础上。决定采取降率、减负,使矛盾处于统一性中,以减少实施阻力,促进有效扩面的策略。改革时兼顾了社保基金的需要与参保人经济负担的可能,实事求是地看待和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再辅以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辅导,调动了参保人的参保缴费意愿,使社保政策不断深入民心,人们的社保意识迅速提高。实际缴费人数不断增加,同时促使很多单位和个人主动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求清理补缴历史欠费。这就是改革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

  从潮州市改革的实效和以上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降率并不一定是减收,减负对于扩面增收有着实际的积极意义。更证实了,在全员参保目标实现之前,扩面才是增加社保费收入的最好途径。

  三、改变现状,走出社保工作困境的思考

  (一)造成社保费征缴工作现状的主要原因

  现阶段我国社保费的征缴现实是:社保覆盖面窄、扩面难、征缴难、欠费逃费严重、收支平衡压力巨大,很多地区基金收不抵支。究其原因是复杂的,但最主要的是“政策性”和“经济性”的两大原因。“政策性”的原因,主要是社保部门在对社保政策中“形成劳动关系”的理解上,将参保人的界定为“在册人员”。这种界定标准,在实施社保制度的初期有其特定的理由和历史成因,并被持续沿用。但是,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流动性很大的实际,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原则,执行的结果更有悖于社保政策实行全员参保的初衷。造成虚大了应征数、增大了征缴难度、使欠费持续增加;导致扩面难,漏保多,难于实行全员参保;致使“在册而不领薪,无法扣缴;在岗有领薪,(因无社保关系)不必扣缴”的现象普遍存在;更造成企业间负担悬殊,形成不公平竞争,给社保工作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和困难(祥细分析见鄙人拙作《现行社保费征收的“瓶颈”及解决的思考》)。“经济性”的原因,则主要就是采取了过高的计费基数和费率造成的。许多地方社保工作中采用的“社平工资”,实际上是超过了当地的实际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又采用了较高的费率。如果企业全员参保、足额缴费,将可能超过其的经济承受力。以目前我省处于中间状态的市为例,社平工资约1000元/月人,综合率费29%(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9%)。假设一家企业有员工1000人,即使全部以60%的最低标准计算,每月仅企业需负担缴纳的社保费就是12万元,年需负担144万元。这样的负担相对于高附加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某些垄断企业而言应是无问题的。但据普查资料显示和专家分析,初级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等微利企业仍然是构成我国企业的主体。对于这些企业来说,144万元实在是一个不轻的负担。尤其是象上述采取“薄利多销”策略的企业,更是可能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因而,过高的计费基数和费率也会造成扩面难、漏保多、难于实行全员参保,导致欠费逃费严重、征缴难的局面。

  (二)社保费经济费源基础分析

  据潮州市有关社保费征收数据反映,改革前的2002年底,全市登记参保人数179027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80000人(只占44.7%);改革后的2003年底,参保人数已达到22万人(包含着原扩面质量差的虚数), 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8万人,比改革前已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根据《2003年潮州市统计年鉴》公布数据:全市共有户籍人口247.9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4.53万人,失业率2.65%;按照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计算,我国人口中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6.81%,以此进行匡算,我市城镇户籍人口中就应有从业人员35万多人,则现有实际缴费人数只占其50%强(如果再加上在我市务工的大量外省工和农民工,则所占比重就更小了。据《2003年潮州市统计年鉴》公布,我市2002年未有“单位从业人员”123.09万人)。但是,收支情况就已经从原来预计的年度赤字超过4000万元,转为综合平衡后结存3633万元(企业养老单项考核仍有707万元赤字,仅占企业养老单项支出15872万元的4.45%),而且是在实际总支出比上年度多支付2785万元的情况下的结余。若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扩大到城镇户籍人口中从业人员的85%(约30万人,仅占统计局公布的“单位从业人员”人数的24.37%),计费基数、费率维持现状不变(2003年人均缴费111.35元/月),年社保费收入就可超过40000万元,比当年待遇总支出的20418万元多了近一倍。

  若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进行匡算,全国城镇人口中处于劳动力阶段的人员与养老阶段人口之比约为3.8:1,如果加上目前在各类企业中从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军,再减去失业人员因素后,这一比例还应在5:1以上。而据目前各地的人均缴费额和人均待遇对比,达到收支平衡的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之比约为2~3:1。测算分析表明,在现阶段通过现行社保费制度的改革完善,扭转收不抵支的严峻局面、积累社保基金储备,是有足够的经济费源基础的。因此,以在岗人员全员参保为前提,社保基金的收支应有很大的结余。关键是如何有效扩面,尽快实现全员参保。

  (三)改革社保费征缴办法,推行全员参保

  既然目前社保覆盖面窄,扩面征缴尚有非常大的潜力,扩面才是增加社保费收入的最好途径。那麽,实施全员参保就是社保工作的必然方向。而要实施全员参保就必须解决好造成社保工作困难局面的上述两大主要问题,改革现有的社保费征缴办法。

  1、改变参保人员的界定观念,将“在册人员”改为“在岗人员”。这个界定观念的改变,一是更符合全员参保的政策精神。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经济的观点出发来考察问题,从收益与付出的逻辑关系上明确经济负担责任的结果。因为,任何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必须依赖员工的劳动。劳动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使用价值”(商品产品或服务产品),供给社会、满足了社会的各种需求,体现了其社会效益。这是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使用价值”通过“交换”,实现了其“价值”,体现在企业是经济效益(表现为利润),是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企业的效益来源于全体员工创造的价值,所以作为得益者的企业,理所当然地应为共同创造了企业价值的每一位员工(不论是正式工、临时工、本地工还是外省工)的社会福利尽其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之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使用价值”、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这是国家实施社会保险的政策精神,也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是劳动力再生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公共需要。

  2、统筹兼顾,实施“减负扩面、公平负担”原则。实施征缴办法改革,推进全员参保时,既要考虑社保基金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力的可能,。要考虑到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下,许多企业经营仍困难、经济效益还较低,以及除原国有、集体以外的大多数企业人员参保率低的实际情况和实施全员参保必然导致这类企业的费用大幅度增加的现实。要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过高的费率下调至适中的幅度,将不切合实际的社平工资回调到现实水平,以减缓企业负担率的骤增,尽量减少全员参保推行的阻力。避免因费用增加过骤、过高,甚至超过了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而激化矛盾,引发过分的抵制情绪。

  3、以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实施与税收联动控管

  参加生产经营的在岗人员多,工资总额也多,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也必然多,企业承担的社保责任也必须大,反之也然。因此,以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首先是起到公平负担的作用。在费率既定前提下,只要统一按工资总额计费,所有企业负担就公平;其次,是让工资总额在社保费征缴中起到总控制作用。按工资总额计费,在已全额征缴的情况下,促使雇主为全体员工参保;同时,因为人员“工资”是社保费的计费基数又是企业所得税控管的一个重要成本项目和个所得税的主要计税依据,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社保费与税收的征管联动相互促进的可能。通过建立联动控管的征管制度,以税收规范促进企业自觉申报,变社保扩面工作的被动为主动,加快全员参保进程。(联动控管的社会现实基础及可能性分析,祥见鄙人拙作《社保费与税收联动控管的探讨》)

  4、广泛宣传,营造全员参保大环境

  建立和建全社会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维护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当人们理解了社保的政策,权衡了参保缴费的 “付与取”“得与失”,定会得出参加社保是“留后路、去后顾之忧的长期投资;是一种没有风险的、高回报的投资!”的结论。在“最大利益效应”(即:人的行为心理规律)的支配下,劳动者们的参保、缴费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很大的,人们的参保积极性和维权意识又会形成督促单位办保的压力。因此,进行广泛宣传让人们真正了解、理解社保政策至关重要,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应。

  社会保险作为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适应了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要,解决的是进入劳动年龄阶段的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保障”的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险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保障能力的高低依赖于社会化程度的高低。社保资金的筹集面和覆盖面逾大,其保障能力逾强。“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生活在社会边缘的人。”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宣言,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更是“三个代表”的具体要求。全员参保既符合时代的要求,又是增加社保费收入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改变传统观念、改革现有的社保费征缴办法,加速推进全员参保,是有着现实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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