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研究论丛 >> 论“统账结合、税费分征”的重要意义 |
|
|
2001年,在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热烈争论中,笔者写过一篇论文:《坚持统账结合 实行税费分征》。五年过去了,五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模式,遇到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笔者认为,坚持统账结合,实行税费分征,应该是一种可行的筹资方式,值得探讨。其核心内容是:在坚持统账结合这一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单位和雇主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改为“社会保险税”(含社会保险五个子项),由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仍然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征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统账结合的核心是:缴纳“社会保险税”是劳动者建立个人账户的必要条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建立个人账户的充分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本文的重点是论述坚持统账结合,实行税费分征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是避免发生信任危机的重要保证
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实践的产物,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独创。这个制度自一九九五年建立以来,个人账户进入亿万职工家庭,中国的劳动者从心里接纳了个人账户这一新生事物;同时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得到了认同和肯定。实践证明,个人账户是个好事物。个人账户透明度高,实用性强,安全性好,流动性活。许多劳动从业人员说:“个人账户还是好,人到老年有依靠;养老待遇知多少,一看手册就知道。”
中国能够实行“社会保险税”制度,切不可“废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被亿万劳动者所接受、所认同了的新事物。一但作废个人账户,就会失去政策的严肃性,就会违民情,失民心,就会对改革开放政策、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信任危机。实行税费分征,关节点是要做好税收制度和个人账户的衍接。这种衍接在统账结合的基础上是完全可行的,并不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正如国家发改委就业和分配收入司司长孔泾源所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须另起炉灶”。
二、实行税费分征,是归集社会保险保险基金最有效的模式
由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二十多年来,效果怎样?笔者的回答是:不成功的。下面提供三种情况: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情况。
1995—2004年基本养老金征收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