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研究论丛 >> 变现国有资产缴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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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现资产应采取灵活办法。
国有资产的巨额数量及分布的广泛性和品种的多样性,决定了变现资产的长期性和变现方式的多样性。经过建国后5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国有资产的数量巨大,即使变现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交易额也绝非小数。另外,国有资产的分布上至原国家各系统的直属企业,下至一般县(市)的地方国有企业,其变现过程也难以同步进行。国有企业分布于国民经济各类产业之中,生产流通、交通运输、信息技术等领域应有尽有,其变现资产能否适应买方要求是变现前提,这也决定了资产变现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还有,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人们需求的改变,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是以成品滞存于仓库,其陈旧性和落后性是显而易见的,这就决定了资产变现的艰巨性与长期性。反过来,国有企业的多样性及生产经营的不平衡,又决定了资产变现形式的多样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一厂一策,一个单位一种办法,是资产变现中应灵活采取的办法。 二、资产变现的几种形式 (一)即时变现:即将企业的资产直接进行拍卖或上市交易,其拍卖或交易所得直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这种变现形式适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中的闲置资产;破产倒闭企业中的全部资产,呈流动资产状态的资产也可采取此种办法。 (二)延时变现:即在一定时期内仍让国有资产保持其实物状态,在适当的时候再变换为货币资金。这种延时变现又分以下几种: 1、划出资产,专项经营。 将企业的资产专门划出一块,暂不变更其所有权,其经营毛收入专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除直接成本外的经营费用包括应纳税费由其它经营成本中列支。企业经营不下去或破产时,所划出资产变现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方式适用于停产半停产企业,尤其适用于仓储业及房屋场地租赁单位。 2、划转反租 企业划出一部分资产,变更资产所有权至社会保险机构,再由社会保险机构反租给企业,其租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这种方式适用于欠缴社会保险费较多的企业,这样做既减轻了企业还帐压力,又能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企业破产时,这部分资产变现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3、资产保全 企业通过某种方式将企业的一部分资产专门为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保全。不对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业务进行抵押、担保,也不能用于偿还其它任何债务。保全的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也可以是货币资金,(实物状态的流动资金一般不作这种保全),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可以是生产经营较好,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的企业,也可以是生产经营形式不太好的一般企业。 三、变现国有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与配套措施: 1、变现是一种交易行为,税务及工商部门应当免收变现应缴的税金及工商费用; 2、对划转反租的国有资产,以租金形式收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应免交租赁税; 3、财政部门应制定资产变现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及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办法; 4、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单位应十分重视延时变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因毁损等原因引起的资产贬值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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