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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险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单位价值; 2、保险公司至少每半年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作信息公告; 3、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周年日后45日内,向投保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 五、 关于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1、说明投保人是否可以部分领取账户价值; 2、如果对部分领取的频率与金额有限制,应明确说明; 3、如需收取部分领取费用,应注明具体收费标准或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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