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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生育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部分省、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2004年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生育保险工作推进力度,探索和研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管理办法,为生育保险进一步发展摸索经验,请你省推荐一个城市作为生育保险工作重点联系城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城市要求 (一)各地推荐城市为地级(包括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开展医疗保险工作。有条件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地区。 (二)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和健全的信息网络系统。 (三)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行“三统三分” (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开列帐、分别支付)的管理模式可以开展工作,或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同步管理的其他办法开展工作。 二、推荐城市截止时间 各地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城市于2004年3月28日前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联系人:解梦 孙丽平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 100716 电话:(010)84202375 传真:(010)8420137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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