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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管理制度应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规范外配处方,即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专有印章。二是要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对处方配药的“垄断”,必须明确参保人员能否持方外配,不是由定点医疗机构说了算,而是由参保人员自己决定,即一旦参保人员提出处方外配意愿,定点医疗机构应立即给予盖章证明。三是严格处方审核,即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和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没有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审核签名不得发药,同时要保存所配处方2年以上备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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