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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为什么不能享受“中人”的养老金待遇?
我叫付碧英,于1988年开始在湖南桃源柴油机厂做临时工。按照国务院1989年41号令和省政府1991年10号令以及桃源县劳财税桃劳险字(1989)17号文件规定,我和其它企业临时工一样,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1995年又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桃柴厂工作到1997年企业改制。离开企业后,我按照省政府(1997)43号文件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现在,缴费年限已满16年。今年7月我年满55周岁,在办理养老待遇手续时,因为我是未办理招工手续的临时工,县劳动局不承认我是“中人”,核定的月养老金只有230余元,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就没有。请问: 我们当年做临时工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什么不能享受“中人”的养老金待遇?我们县劳动局为我计算的月养老金是正确的吗? 桃源县柴油机厂宿舍 付碧英 答: 可以作为中人。可以申请复议,并可起诉,要求社保局发放过度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向春华 2004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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