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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死亡保险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则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如果期限届满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就不再负责,也不退还保险费。定期死亡保险的保费中不含储蓄因素,故低于任何一种人寿险,它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暂时需要保险的人。 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适合的人群包括: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且急需保障的人;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尚幼,自己又是家庭经济支柱的人。对他们来说,定期寿险是廉价的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无储蓄功能与投资收益。 定期死亡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1、保险费低廉。由于定期寿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寿险保险费低于其它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2、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许多定期寿险单规定,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人寿保险。 3、可以变换。即被保险人未必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具有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身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65岁以前。定期寿险可以变换的特征可以消除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经济能力变化对投保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保证被保险人将来的可保资格。 4、容易产生逆选择。投保定期寿险可以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保障,所以极容易产生逆选择。所谓逆选择是指身体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人,往往积极地申请投保死亡保险。在人寿保险经营中,表现为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经存在着身体不适或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寿险。为了使承保的风险掌握在已知的风险中,保险公司对保户有严格的选择,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是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是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 三是对年龄较高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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