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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走进保险


 

 


   保险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开展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渠道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保险业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其中所蕴含的商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所意识到。随着保险业和Internet的高速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世界保险业已开始主动向现代信息技术靠拢。近年来在Internet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投保量激增。据美国一家公司调查,50%的网络用户通过Internet查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25%以上的用户愿意在网上购买保单。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一家网络保险服务公司----InsWeb,目前提供28家保险商的费率咨询,用户从1997年的66万增加到了去年的300万。

  在中国,由中国保险学会牵头开办的中国保险信息网(www.china-insurance.com)已于19971128日面向公众开通运行(后改名中国保险网),在随后半年里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十多家国内较大型商业保险公司的网站。200039日,国内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www.orisk.net)的推出,预示着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

现有保险业电子商务模式

  保险公司网站

  保险公司网站是一种典型B2C电子商务模式,是由保险公司开设的网上店铺,旨在宣传公司产品,提供联系方式,拓展公司销售渠道。这种商务模式的优点是:(1)宣传公司及产品,树立公司及产品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2)提供产品销售渠道。有些保险公司还允许客户在网上购买保单,从而拓展了销售渠道,扩大了销售规模,降低销售成本。像欧洲的丰泰保险公司和美国的Progressive保险公司就属此类,Progressive公司甚至还提供了竞争对手的一些情况及数据,以方便顾客。(3)管理客户资料。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对客户资料进行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同客户进行有效、迅速、明确的沟通,赢得了更多的忠诚客户:有利于保险公司经常检查保险标的风险状况、风险因素,以及对风险损失程度进行预测;有利于对客户防灾情况的检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保户改善防灾环境条件,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4)提供增值服务。如AnnuityNet保险公司的网站提供了指数连结年金保险,公司协助客户决定选择哪种基金进行投资。由于在保险期间内,客户可以修改转换不同的基金,因此能够使客户永远处于一个决策过程中。同时,只要保单处于有效期,客户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影响保单,如改变地址、保单免赔额或一些控制风险的数据,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索赔,追踪理赔进度。

  近几年来,国内中资保险公司也纷纷开通了自己的保险网站。但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还处于初期试用阶段,其主要功能一般局限于保险咨询、险种浏览、投保意向、网上投诉报案等。但也有象泰康、太保等公司将自己的简单险种实行网上专卖,进行网上直销以迅速扩大市场;并通过自己的网上门店开展客户服务、受理投诉;有些保险公司还运用网站调查市场需求、管理客户资料、设计保险方案等。

  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是一种典型的B2C电子商务模式,给保险人和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众多保险人和顾客在这个超市中相互接触,让保险人能发现合适的顾客,让投保人能找到自己所需的险种。这种模式做到了以顾客为中心,使顾客选择权最大化。它可以提供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价格。供客户进行比较。这种商务模式通常是由独立的商家提供一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即中立的网上保险商城,在这个平台上各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相关机构都可以采用网上门店的形式来设立自己个性化的专卖柜台,比如InsWebQuicken InsuranceQuotesmitheHealthInsurance,在运行这种商务模式方面已经有4-5年的经验。

  这种模式的投资回报来自于:(1)销售许可权;(2)交易推介费用;(3)广告收入。

  目前,它面临的最大挑战是:(1)市场容量有限。由于这种模式没有太多的进入障碍,潜在进入者会很多,然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空间中,只会让有限的几家网上保险超市生存发展下去。(2)投资回报有限。网上保险超市的收入主要来自保险公司或经纪人支付的佣金。通常情况,准客户会被介绍给一家保险公司,这家保险公司以每一个感兴趣的客户或以售出的每一份保单给网上保险超市支付佣金。由于经纪关系只发生一次,网上保险超市不能再次从同一张保单那里得到收入。如果网上保险超市能够从客户那里得到服务的话,他们的独立性将会增加,事实上,客户支付服务费的意愿是很低的。(3)产品可比较性差。一方面供应 商提供的保险产品各不相同,很难直接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于竞争的原因,网上保险超市也很难说服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具有可比性的产品和价格。(4)真正网上保险难以实现。准客户一旦被介绍给一家保险公司,接下来顾客的电话咨询和亲自到保险公司咨询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网上支持,或者是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不足以签定保单。(5)受产品供应商的威胁。作为网上保险超市和保险公司的网站存在着竞争,一旦某公司的产品市场做大,保险公司可能解除合作,转为利用自己的在线市场销售产品。例如造成Insweb股价大跌的原因之一就是它的最大客户宣布将不与其续签新的合作协议,停止在Insweb上出售车险、定期寿险、房主和房客责任险。

  国内保险市场,也出了这类在线经纪人,如中国保险信息网(www.china-insurance.com)和网险(www.orisk.com)。

  网上金融超市

  网上金融超市模式与保险公司网站相似,给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在这个交易场所里,顾客可以享受到集储蓄、信贷、结算、投资、保险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一条龙"服务。网上金融超市与保险公司网站的关系,就好比传统超市和专卖店的关系。

  网上金融超市与保险公司网站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提高知名度。保险公司网站在培养消费者的品牌忠诚性、实现网上销售方面比较困难。首先,保单的购买不是经常性的;其次,如果客户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去熟悉每一个网站,那么网上销售对他们的吸引力就会下降。因此,最适合在网上营销的产品是那些能够吸引到固定数目说访问者的产品。许多包括所有金融产品的网上金融超市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为金融和保险产品提供了标准化的网站,他产的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成为网上金融和保险产品的标志。(2)有利于实现范围经济。国内目前已有了这类网站的雏形,如和讯(www.homeway.com.cn)网,首页设立了股市、外汇、期货、保险、地产等栏目,人们在进行投资组合时很有可能利用这个机会访问“和讯保险天地”来选择保险产品。另外,国内著名的平安保险的PA18网站也具有一定的网上金融超市的功能。

  网上风险市场

  最近,还出现了商家对商家(B2B)的保险电子商务模式,被称为网上风险市场。一些网络供应商扮演了几方之间经纪人的角色,而这几方通常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它们互相寻求交换个别风险或风险的组合。典型的例子包括Global Risk Mark Place和提供巨灾风险交易的CATEX。在这两个网上风险市场上已经完成了很多交易业务,目前国内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风险市场。

  网上风险拍卖

  网上风险拍卖是一种B2B电子商务模式,保险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处置自身的风险。这种“反向拍卖”特别适用于大型的公司,它们可以将自己的风险作为标的来吸引投标者,然后从所有投标中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报价。

  集团式购买比较适合这种方式,比如,汽车协会可以为其成员挑选一种最便宜的保障,但一些专家认为,个人保险保单也可利用这种投标的方式。

  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真正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建立可以对各保险公司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的高效搜索引擎,这正是这种电子商务模式面临的最大挑战。这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回报是节省保费,其投资比前几种模式的投资要少得多。

  和国外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轨迹相同,国内大多保险网站都是基于个人险种而发展起来的,着眼于B2C方式,至今还没有B2B的方式,但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的不断创新,不久将会出现网上风险市场以及反向拍卖。

电子商务对保险业的影响

  对保险人的影响

  电子商务加剧了保险市场的竞争

  1.电子商务降低进入壁垒,加剧了行业竞争。保险产品的传统销售方式大多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行销售,但建立一个销售网络需要大理的时间和成本。而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只需支持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迅速进入保险市场。

  2.电子商务增加了竞争的透明度,加大了投保人的议价能力。电子商务的出现,可以使消费者方便及进地了解到各公司的产品和价格方面的信息,投保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

  电子商务对投保人的影响

  1.价格下降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的出现加剧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客户可以从列低的价格中受益。

  2.服务质量提高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可以大大改进服务质量如:连续服务(7/24小时);信息深度的提高;如价格、产品信息等;没有国界限制;反馈速度更快;匿名;透明度更高;在线快速理赔等。

  3.市场细分能刺激保险需求。只有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才有可能把个性化保险服务推向极至,能根据不同的人、不贩事设计不同的保险方案及产品,可以做到针对每个投保人的营销。

  电子商务对保险中介的影响

  1.保险中介産的原因。我们知道,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保险中介的主要原因,此外,减少交易成本也是産保险中介的重要原因。

  2.保险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保险中介带来的威胁。电子商务可以使保险公司更容易地与客户建立直接关系。而且,网上保险超市能够比传统的经纪人更快地提供较好的价格信息。

  以保险代理人为例,过去他们把自己的作用定位在向客户介绍、解释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方面,互联网可以使客户很容易地得到多家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因此,保险代理代将面临改变角色的真正威胁,他们的作用应该从传统的"信息传递"转向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咨询,成为风险管理顾问或个人理财规划师。

  3.保险中介的出路。电子商务的出现无疑对保险中介是一个挑战,但作为保险中介依然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为:(1)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适合在网上销售,如那些需要提供很多咨询的保险产品,人们更希望通过传统营销渠道购买。(2)随着技术进步,市场仍然会对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的保险中介组织形成适量的需求。(3)保险企业价值链的打破,有利于保险公司将资源集中于自己具有优势的环节,而在信息咨询、风险管理服务等方面仍会与保险中介形成战略同盟。(4)许多客户更愿意有一个与之保持长久合作关系的独立风险管理顾问,他们更愿意用基于服务的收费制度代替传统的基于保费的手续费制度。

  保险中介的出路在于,尽可能得用现代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电脑软件开发、经营咨询等高度知识密集型技术,为保险供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

  电子商务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为保险监督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也促进保险监管向网络化发展。

  1.电子商务降低了保险监管成本。对保险人的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有关资料表明,美国各州用于保险监管的经费通常是保险公司上交税收的2%。如果采用企业与政府间电子商务模式,保险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审定保险人的经营资格,审定各种财务报表,检查各种理赔资料,审批保单格式,以及监督公司的操作,如定价、投资、资产负债的匹配、准备金提取、公司管理等,并极大降低监管的成本。

  2.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监管体系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问题。在许多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中央和地方都设有监管机构,共同监管全国的保险公司。各级监管机构缺乏相互协调会影响到监管效率,电子商务的出现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实行统一监督、信息分享的技术手段。

  3.监管实施的有力保险。电子商务无疑给监管部门增加了一条高效的渠道,顾客可以随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意见,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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