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方法,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方法: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遗产怎么分割遗产债务怎么清偿,法律分析:分割遗产,应当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进行;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应当以他的遗产先行偿还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后有剩余的,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不足以偿还的,以遗产数额为限偿还,不能偿还的部分其继承人不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方法: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分割遗产,应当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进行;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财产,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部分有效。无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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