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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引入不可抗辩条款 2年后不能解除合同
- - 修订重点落在合同成立时间、不可抗辩条款和理赔时间限定,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其中与被保险人关系最密切的保险合同法部分改动较大。
明确合同成立时限
目前,人寿保险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争议较多。记者了解到,数年前,广州一...
·《保险法修订(草案)》正式出台
- - 9月11日,保监会网站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订草案)》,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同时将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留出发展空间。修订草案同时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和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此外,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
·此轮《保险法》修订的六大节点
- - 本次《保险法》的修订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当事人权责并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改变投保容易理赔难局面,防范保险市场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法律修订的系统性和前瞻性并重。现行《保险法》是于1995年首次制定并颁布的,2002年的第一次修订存在一定的过渡性质,...
·引入“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厘清保险人权责
- - 历时三年多的《保险法》第二次修定工作中,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修订的重中之重。与被保险人关系最密切的保险合同法部分,草案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上大做文章,在合同成立、合同解除、免责条款、理赔时限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称,...
·保险法二次修订:专家建言高管薪酬纳入监管范围
- - 近日,保险法的二次修订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不少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
8月28日,中国社科院保险研究室阎建军博士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同时建言,希望保险法的二次修订,能够将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纳入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从制度上解决屡遭诟病的“高薪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
·《保险法》草案首次明确保监会七大监管手段
- - 成立近十年的中国保监会将被正式写入《保险法》。
据悉,正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首次作为独立章节出现在《草案》中,其中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12项职责,并指出,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采取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
·保险法草案审议 委员建议禁止保险资金投机炒房
- - 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或许可以在遵守稳健、安全等原则上更宽。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组成人员在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时对如何拓宽这一渠道提出了各种意见。
投资渠道或可更宽
“要给保险公司资金运营一点安全合理的渠道,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对股票、房地产的投资要有...
·保险法修订:建议推进市场化与防控风险并重
-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对保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部分与会人士建议推进保险业市场化与防控保险市场风险并重,建议拓展保险种类和适用范围,增加有关巨灾和大灾的保险条款。
庞丽娟委员说,现在的保险种类、范围比较狭窄,不太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今年的雪灾、震灾就反映出我国巨灾保险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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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二次修订保险资金可投不动产
- - 8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席吴定富受国务院委托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
《草案》拟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对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的改动,加强了对被保险人权利的保护。
《草案》的修改远不止于此。...
·保险法修订: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大幅拓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大幅拓宽: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买卖政府债券(资讯,行情)、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并增加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的规定。
专家认为,投资渠道拓宽适应了保险业发展需要,但考虑到风险...
·台风鹦鹉将至 防灾理赔指引发布
- - 台风“鹦鹉”快来了。
做好事前的风险预防成为了重要手段。昨日,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紧急发布了《深圳市水灾风险敏感区域保险客户防灾防损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指引》(下简称《指引》)
降低经营风险和灾害损失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指引》,是市保险同业公会总结了今年“6·13”特大暴雨和6号台风侵袭中...
·浅析不可抗辩条款
- -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 又称“不可争条款”或“不可争议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后,除了由于投保人欠交保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不可抗辩条款使得保险公司不得随意以告知不实等为由随意解除...
·保险法修订草案等下周审议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1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建议会议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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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全国转移接续相关规定有望今年出台
- - 据《新京报》报道,两次出现在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社保关系全国转移接续的问题,有望今年出台办法。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将分别出台接续规定。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了上述内容。
胡晓义强调,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因为其他保险都采用立即支付的形式,转移的量...
·旅游界“交强险”出升级版:游客受伤保险可先垫钱
- - 今后,游客在旅游途中遇到事故受伤,有望由保险公司先垫抢救费了。11日,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29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以联合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而后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老《办...
·防保费被中介挪用多省份拟推见费出单
- - 中介挪用保费炒股炒基金的现象,将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昨日,记者获悉,包括上海、山东、福建等地在内的多个省市将在今年年内陆续实行“见费出单”,以治理车险保费应收账款收不回的顽疾。
所谓见费出单,就是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再生...
·保监会敲警钟 严令取缔非法保险行为
- - 近年来,非法保险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要求各地方保监局以及保险公司重视该问题,明确法律政策,依法取缔非法保险活动。 非法保险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涉及面广、蔓延...
·保监会着手打击“地下”保险 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活动
- -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非法设立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保监会昨日宣称,对于任何非法保险活动,一经发现、核实,将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以下3种商业保险业务活动、5种商业保险中介业务的,都将被依法取缔。
未经批准,...
·保监会发布通知 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户投农业险
- - 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对农户做好条款费率的解释说明工作,严禁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以违规支付或允诺支付高额手续费等方式开展恶性价格竞争,严禁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经保险监管机关备案的条款费率。
《通知》明确,严禁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
·保监会决定限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
- - 投连险热卖、万能险红火,上半年寿险收入的八成为投资型保险在拉动,而这种高速增长的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天上午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首次披露,部分公司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对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保监会决定用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
今年以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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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如何更好地满足各地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

私募有望获社保基金投资 |

税务总局:今年继续研究调整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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